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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633-8790986(公证咨询) 0633-8788215
传真: 0633-8790769
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33号市水务集团4楼(新市区银座北门对过)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14:00-17:30(冬季)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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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公证服务十项承诺》

一、依法服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因公证人员责任造成假证或错证的,本处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清廉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索贿、受贿,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

三、热情服务。公证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解答法律咨询。

四、文明服务。公证员履行职务中统一着公证装上岗,挂牌服务,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刁难当事人。

五、上门服务。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申办公证时,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

六、便民服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免费解答公证法律咨询。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实行一年365天服务制。

七、限时服务。对于证件齐全符合出证条件的一般公证事项1个工作日内出证,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15个工作日内出证。

八、保密服务。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对在办证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当事人的秘密和隐私保守秘密。

九、跟踪服务。经本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公证处实行公证文书使用跟踪回访办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证当事人在履行经公证的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处进行义务调解。

十、援助服务。对符合《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用的公证当事人,公证处提供免费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监督,举报经查属实,给予感谢和奖励。

    监督电话:0633-8788528   87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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