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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阳光公证处成功办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浏览次数:5360次   更新时间:2024-1-5

     2023年12月27日,日照市阳光公证处成功办理了我市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开启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公证新模式。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提出自愿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十倍数额予以赔偿,但是被害人坚持不予谅解并要求从重处罚,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法院许可,被告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公证员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告知公证申请人办理提存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操作事项及法律后果,并同步做好提存公证的相关准备工作。2023年12月27日被告人根据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及法院出出具的《关于同意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业务的函》来到我处申办提存公证,公证员按照规定审查了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和申请人确认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后的处理程序。当其将保证金缴纳到公证处提存账户后,日照市阳光公证处为其成功办理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法院在案件的后续办理中将会对被告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公证处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创新实践,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刑事案件的和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能充分发挥公证处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这一新模式依托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核心是为那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表达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式。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明赔偿意愿并主动向办案机关申请,在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在量刑上酌情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既能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赔偿,又能防止被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同时也能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更快促成矛盾化解,更好修复社会关系。这也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向社会公众传递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理念,唯此,才能让司法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合理期待。
    下一步,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将继续深化公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延伸服务链条,推动公证业务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的相互融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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